我國已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二輪評鑑之過渡追蹤程序,繼續爭取第三輪評鑑佳績
我國自民國96年間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下稱APG)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一般追蹤名單」,之後因改善情形不佳,再於100年間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103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結束時,仍與不丹、馬爾地夫、巴基斯坦、巴布紐亞幾內亞、菲律賓、阿富汗、寮國、越南、汶萊等國同列過渡追蹤程序之追蹤國家。
考量我國金流秩序不佳,不僅誘發犯罪誘因與犯罪發生,更影響金、商業發展及國際聲譽,法務部自104年起先行推動刑法沒收新制,並於105年制定資恐防制法、修正洗錢防制法,其中洗錢防制法部分,因涉及各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事業或人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等各部會分別配合修正相關子法與實務規定,在法制面上已有重大進展。
因此法務部在106年3月3日綜整我國最新進展向APG提出申請脫離過渡追蹤程序(過渡追蹤程序係指第二輪結束後尚未開始第三輪評鑑程序前,而第二輪評鑑程序後續仍處在追蹤名單的國家,其缺失未能改善者而言),於本年7月20日APG年會大會中正式獲得各會員的支持,已順利脫離上開過渡追蹤程序,為本次10個缺失未改善之後續追蹤國家中,唯一順利脫離追蹤的國家,已提升國家聲譽。而本次年會中本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評鑑泰國與柬埔寨的評鑑員,也在會中展現專業智識,實質參與,展現我國政府高度決心。
未來因應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各國重視的不僅僅是法制面須符合國際規範,更重要的是具體展現實作成效與作為,本部將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及各部會、私部門等共同協力,獲取全民高度支持,期許在第三輪相互評鑑中獲得佳績。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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